这些都不是易懂的论述,而我这本书的绝大部分只是对它们的含义的评论,但在此,我将尝试用更简单概括的方法将这些论述翻译成我常用的措辞。
帕斯卡和马克思的第一个主张是:个人品质和社会物品各有自己运作的领域,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自由地、自发地、合法地发挥着作用。由于特定物品的社会意义,就相应出现了合理的或自然的转换,并且在直觉上似乎是合理的。这一主张合乎我们通常的理解,但同时,又有悖于我们通常所默认的非法转换模式。或者说,这是一个从默认到我们的不满的主张。帕斯卡提出,力量转换为信仰是错的。用政治术语讲,帕斯卡的意思是,没有一个统治者能够仅仅因为他所掌握的的权力就能正当地控制我们的观念。马克思补充道,这个统治者也没有影响我们行为的正当的权利:如果一个统治者想要那么做,他必须是令人信服的、有益的、鼓舞人心的,等等。这些观点的力量依赖于对知识、影响和权力的某种共识。社会物品有社会意义;我们通过解释它们找到了分配的正义。我们寻找每个分配领域的内在原则。
第二个主张是:忽视这些原则就是专制。将一种善转换成另一种善,而二者之间又没有内在联系时,就侵犯了另一些群体正当统治的领域。垄断在各领域内并不是不适当的。比如说,令人信服的、有帮助的男性和女性(政治家)基于政治权力而进行的控制就没什么错。但运用政治权力作为获得别的物品的手段便是专制地滥用权力。因此,一种对专制的古老描述精辟地概括了这点!在中世纪的著者看来,当国君攫取臣民的财产或侵入臣民的家庭时,他们就变成了暴君。[15]在政治生活中——但又远不止在政治生活中——对物品的控制导致对人民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