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会从一开始就体现出强权政治的原则:
第一,参加和会的各国代表的权利是不平等的,出席会议的国家分为4类:第一类是“享有整体利益”的国家。即会议的组织者和操纵者美、英、法、日、意5个国家,可以参加一切会议;第二类是“享有局部利益”的交战国,包括比利时、中国、巴西、希腊、印度、英国几个自治领、危地马拉、海地、汉志、洪都拉斯、古巴、利比里亚、巴拿马、尼加拉瓜、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一克罗地亚一斯洛文尼亚王国、暹罗、捷克斯洛伐克,这些国家可以出席与他们有关问题的会议;第三类是与德奥等断绝外交关系的国家,其中包括厄瓜多尔、秘鲁、玻利维亚、乌拉圭,其代表只能在讨论涉及本国问题时才允许出席;第四类是中立国和即将成立的国家,它们可以在5个大国中的某一国的邀请下,就直接有关的问题作直接发言。会议把苏维埃俄国排除在外,德奥等战败国也不允许出席。
第二,代表名额也是不平等的:第一类国家可以派5名代表;比利时、巴西、塞尔维亚可以派3名;其余国家只能派2名或1名。
第三t,和会把会议皇一为3种:最高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和金体会议,以便列强操纵。为了保证会议按几个帝国主义大国的意愿进行,和会成立了由5国首脑和外长组成的“十人会议”,即最高会议,它:某纵了和会进程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十人会议”成员是:美国的威尔逊和兰辛、法国的克里孟梭和毕松、英国的劳合·乔治和贝尔福、意大利的奥兰多和索尼诺以及日本的牧野男爵和新田子爵。克里孟梭赤裸裸地说: “只有5大强国先行决定了一切重大问题,然后才走进会场。”这充分暴露列强主宰国际事务的本质。全体会议选举克里孟梭为大会主席,兰辛、劳合·乔治、奥兰多和西园寺公望为副主席。